一个黑人女佣的女儿,如何用一支笔撕碎了整个美国文学?
1931年2月18日,俄亥俄州洛雷恩市一个钢铁工人家庭迎来了第二个孩子。没有人会想到,这个名叫克洛伊·沃福德的黑人女孩,日后会成为美国文学史上最令人胆寒的声音。她后来有了一个更响亮的名字——托尼·莫里森。今天是她诞辰95周年,而她留下的文字,依然像一把烧红的烙铁,按在每一个试图遗忘历史的人的皮肤上。
你可能读过《宠儿》,可能翻过《所罗门之歌》,也可能听说过《最蓝的眼睛》。但你未必知道,这个拿下诺贝尔文学奖的女人,曾经在兰登书屋当了近二十年编辑,白天替别人改稿子,晚上凌晨四点爬起来写自己的小说。她不是那种天才横溢然后一夜成名的作家——她是那种把牙齿咬碎了咽下去、一个字一个字凿出来的作家。
先说说她的出身。莫里森的父亲乔治·沃福德是个焊工,母亲拉玛·沃福德是个家庭主妇。一家人穷得叮当响,但有一样东西从不缺——故事。莫里森后来回忆说,她的童年浸泡在黑人民间故事、鬼故事和音乐里。她的外祖母会讲奴隶时代的往事,讲得绘声绘色,像是亲眼见过一样。这些故事后来全部变成了她小说里的血和肉。有人说文学来自阅读,莫里森会告诉你:文学首先来自倾听。她小时候家里没有多少书,但有的是声音、节奏、故事里的呼吸。后来她小说里那种独特的音乐性,就是从这里来的。
1949年,她进入霍华德大学主修英语,后来又在康奈尔大学拿了硕士学位。毕业论文研究的是福克纳和伍尔夫作品中的自杀主题——注意这两个名字,因为后来有无数评论家拿她和这两位比较。但莫里森对此不屑一顾。她曾经犀利地回应:"我不是黑人版的福克纳,福克纳是白人版的福克纳,而我是托尼·莫里森。"这句话的杀伤力,堪比她小说里的任何一个句子。在康奈尔期间,她嫁给了牙买加建筑师哈罗德·莫里森,"托尼·莫里森"这个名字就是这么来的。婚姻只维持了几年就以离婚收场,但这个姓氏她留了下来——或许因为它已经和她的作品绑在一起,或许因为一个好名字就是一个好名字。
1970年,莫里森39岁,以单亲妈妈的身份出版了第一部小说《最蓝的眼睛》。这本书讲的是一个黑人小女孩佩科拉,她疯狂地渴望拥有一双蓝色的眼睛——因为在她的世界里,蓝眼睛等于美丽,美丽等于被爱,而她什么都没有。这个故事残忍到让人窒息。莫里森没有给读者任何安慰,没有温暖的结局,没有"一切都会好起来"的鸡汤。她只是冷冷地撕开了种族主义如何在一个孩子的灵魂里种下自我厌恶的种子。你想想看,一个小女孩每天对着镜子祈祷自己的眼睛变成蓝色——这个意象的残酷不在于它的奇幻,而在于它的真实。这本书出版后反响平平,但多年后它成了美国高中和大学课堂上的必读书目——当然,也因此频繁出现在"禁书榜"上。讽刺吧?一本揭露伤害的书,被那些不愿面对伤害的人禁了。
然后是1977年的《所罗门之歌》。这是莫里森第一部以男性为主角的小说,讲述了一个叫"奶人"的黑人青年寻根的旅程。这本书像一部黑人版的《奥德赛》,充满了飞翔的意象、神秘的家族传说和令人目眩的叙事结构。书名里的"所罗门之歌"指的是一首古老的黑人民谣,讲的是奴隶们幻想自己能像所罗门王一样飞起来,飞回非洲的家。"奶人"这个绰号本身就够让人不舒服的——一个三十多岁还在吃母乳的男人,听起来荒诞,但莫里森用它来暗示一种病态的依赖和迷失。这部小说让她一举拿下了国家图书评论奖,也让她从"值得关注的黑人女作家"升级为"不可忽视的美国作家"。注意这个措辞的变化,它本身就是一个关于种族和文学政治的故事。
1987年,《宠儿》问世。这是莫里森的核弹。小说根据真实事件改编:1856年,一个名叫玛格丽特·加纳的逃亡女奴,在即将被抓回去时,亲手杀死了自己的女儿,因为她宁愿女儿死,也不愿她再做奴隶。莫里森把这个故事变成了一部鬼魂小说——被杀死的婴儿以一个年轻女人的形态回来了,她叫"宠儿"。这本书读起来像噩梦,像诗歌,像一记闷棍。莫里森的语言在这里达到了巅峰:她能用一个句子让你感到皮肤发冷,下一个句子又让你心碎。"124号恶意充沛"——小说的第一句话,简单粗暴,像一拳打在你的胃上。它没有铺垫,没有引导,上来就把你的脸按在了水里。这就是莫里森的流氓:她给你一个不舒服的开头,然后用整本书的篇幅告诉你为什么你应该不舒服。
但《宠儿》出版那年,居然没拿到国家图书奖。48位黑人作家和评论家联名在《纽约时报》上发表公开信表示抗议,这在美国文学史上几乎前所未有。第二年,《宠儿》拿到了普利策奖。五年之后的1993年,莫里森成为第一位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非裔美国人。瑞典学院的颁奖词说她"以富有洞察力和诗意的小说,赋予了美国现实的一个重要方面以生命"。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你们美国人自己不愿意面对的东西,这个女人替你们写出来了。这个奖的分量有多重?在莫里森之前,从来没有一个非裔美国女性获得过这个奖项。她不是踩在巨人的肩膀上,她自己就是那个巨人。
有人问过莫里森:你什么时候会写一本不关于种族的小说?她的回答堪称经典:"你什么时候会问一个白人作家同样的问题?"这不是抖机灵,这是一针见血。在美国文学的传统里,白人作家写的就是"普世的",黑人作家写的就是"种族的"。莫里森用一辈子的创作证明:黑人的经验就是人类的经验,奴隶制的伤痛就是文明的伤痛,一个黑人母亲杀死自己孩子的故事,和《安提戈涅》、《美狄亚》一样,讲的是人类最深处的悲剧。她拒绝被贴标签,拒绝被归类,拒绝被当作"少数族裔文学"的代言人。她就是文学。
莫里森的写作风格也值得单独说几句。她不是那种"好读"的作家。读她的小说,你经常会感到困惑、迷失、被迫停下来重读。她的叙事时间线是碎片化的,视角是多重的,意象是密集的。她自己解释过这一点:"我想让读者的体验接近角色的体验。如果角色是困惑的,读者也应该困惑。"换句话说,她不伺候你。你要么跟上来,要么放下书。这种写法得罪了不少人,但也让她的忠实读者获得了一种几乎是身体性的阅读体验——读莫里森不是在"看故事",而是在经历什么。她的文字有一种物理性的重量,像是每个词都被泡在血里、在泥土里、在汗水里,然后才放到纸上。
她对后世的影响是巨大的。当代几乎所有重要的非裔美国作家——科尔森·怀特黑德、杰斯米恩·沃德、塔纳西斯·科茨——都承认受到她的深刻影响。但她的影响远远超出了种族范畴。她证明了一件事:所谓的"边缘叙事"不是什么次要的、补充性的文学,它可以是文学的核心,可以是最高的艺术成就。在她之后,全世界的读者和出版商都不得不重新思考:谁的故事值得被讲述?谁的声音值得被听见?她把一层窗户纸撕了个粉碎——那层窗户纸上写着"文学经典只能来自欧洲白人男性"。
2019年8月5日,莫里森在纽约去世,享年88岁。她生前最后一部小说《上帝帮助孩子》出版于2015年,依然锋利,依然不留情面。在她去世后,奥巴马发了一条推文:"她是国家的良心。"但我觉得这个评价还不够准确。莫里森不只是良心——良心这个词太温和了。她是一把手术刀,专门切开那些被遗忘的、被粉饰的、被假装不存在的伤口。她让你看见脓血,让你闻到腐烂,然后平静地对你说:这就是真相,你看还是不看?
95年前出生的那个俄亥俄州小女孩,用11部小说、若干散文和演讲,彻底改变了美国文学的面貌。她没有发明新的文学形式,也没有搞什么先锋实验。她做的事情更简单,也更困难——她让那些从未被真正看见的人,终于被看见了。而这,才是文学最古老、最根本的使命。如果你今天只做一件事,去读《宠儿》的第一页。只需要第一页,你就会明白为什么这个女人能让整个美国文学界为之颤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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