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拒领了诺贝尔奖的奖金,却把整个美国骂了个遍
1930年,瑞典学院把诺贝尔文学奖颁给了一个美国人。这不是海明威,不是菲茨杰拉德,不是福克纳——而是一个来自明尼苏达小镇的红头发医生的儿子。他叫辛克莱·刘易斯(Sinclair Lewis),一个用笔当手术刀的男人。他解剖的不是人体,而是美国中产阶级那张虚伪的脸皮。
今天是刘易斯诞辰141周年。141年过去了,他笔下那些自以为是的小镇居民、满嘴跑火车的商人、被体制吞噬的理想主义者,依然活得好好的——只不过他们现在刷的是短视频,开的是特斯拉。
先说说这位老兄的出身。1885年2月7日,刘易斯出生在明尼苏达州索克中心镇(Sauk Centre),人口不到三千。他爹是镇上的医生,忙得没工夫搭理这个瘦弱、满脸雀斑、性格古怪的儿子。小刘易斯在镇上就是个异类——不爱打猎钓鱼,偏偏爱读书写字。同学们觉得他怪,姑娘们对他没兴趣,整个小镇像一口闷锅,把他的少年时代炖成了一锅苦汤。但正是这口闷锅,日后成了他文学创作最肥沃的土壤。索克中心镇后来出现在《大街》里,化名为"戈弗草原镇"(Gopher Prairie),被他扒得一丝不挂。
1920年,《大街》(Main Street)横空出世。这本书干了一件美国文学界从没人敢干的事——它把美国小镇从田园牧歌式的神话中拽了出来。在此之前,美国人坚信小镇是民主的摇篮、道德的堡垒、美国梦的起点。刘易斯说:扯淡。他笔下的戈弗草原镇居民狭隘、自满、仇视一切新鲜事物。女主角卡萝尔满怀热情地嫁到小镇,想搞点文化建设,结果被邻居们的冷嘲热讽磨得遍体鳞伤。这本书卖了几十万册,成为当年美国最畅销的小说。半个美国在骂他,另外半个在拍手叫好。
两年后,他又扔出了《巴比特》(Babbitt)。如果说《大街》剥的是小镇的皮,《巴比特》剥的就是美国商人的皮。主人公乔治·巴比特是个房地产经纪人,每天的生活就是参加扶轮社午餐会、吹嘘自己的汽车、谈论高尔夫球、对社会主义嗤之以鼻。他不是坏人,甚至算得上"好人"——但他空洞得像个充了气的橡皮人。他的每一个观点都是从报纸上抄来的,每一句话都是社交场合的标准答案。"巴比特"这个名字后来直接变成了英语词汇(Babbittry),专门用来形容这种庸俗的中产阶级自满。一个作家能把自己笔下的角色变成一个通用名词,这本身就是文学史上的壮举。
1925年的《阿罗史密斯》(Arrowsmith)则换了个方向。刘易斯这次写的是一个理想主义者的挣扎——年轻医生马丁·阿罗史密斯想搞纯粹的科学研究,却被医疗体制、商业利益和官僚主义反复碾压。为了写好这本书,刘易斯专门找了一个真正的科学家保罗·德克鲁伊夫(Paul de Kruif)当顾问,两人一起旅行、一起讨论、一起喝酒。这本书获得了1926年的普利策奖,但刘易斯干了一件震惊文坛的事——他拒绝领奖。理由是什么?他认为普利策奖的评选标准要求作品"最能展现美国生活的健康气息",而他觉得好文学不应该被"健康气息"这种道德标准绑架。这个拒绝本身就很"刘易斯"——你给我发奖,我嫌你发奖的理由不够体面。
到了1930年,诺贝尔文学奖找上门来。这次他没拒绝。他的获奖演说至今读来仍让人血脉偾张——他猛烈抨击了美国文学界的保守和自满,称美国人"害怕文学",害怕任何真正触及现实的作品。他点名批评了当时美国文学的"守门人"们,说他们把文学变成了"一种装点绅士客厅的优雅消遣"。这篇演说在美国引起了轩然大波,但也为后来的美国作家打开了一扇门——如果连诺贝尔奖得主都说美国文学太保守了,那年轻作家们是不是可以更大胆一点?
但刘易斯的人生远没有他的小说那么精彩——或者说,精彩得让人心碎。他是个酒鬼,这不是比喻,是字面意思。他的第一段婚姻因为酗酒和性格不合而破裂。第二任妻子是著名记者多萝西·汤普森(Dorothy Thompson),一个比他还强势的女人。两人的婚姻像两颗流星对撞——短暂、炫目、毁灭性的。汤普森后来成为美国最有影响力的女记者之一,而刘易斯则在酒精的泥沼中越陷越深。他的晚年作品质量明显下滑,评论家们开始说他"写完了"。1951年,他在意大利罗马郊外的一家私人诊所孤独地死去,享年65岁。他的骨灰被带回了索克中心镇——那个他用一辈子来逃离、又用一辈子来书写的地方。
不过,有一本书必须单独拿出来说,那就是1935年的《这不可能在这里发生》(It Can't Happen Here)。这本书写了一个法西斯独裁者在美国上台的故事。1935年啊,希特勒才刚掌权两年,大多数美国人觉得法西斯主义是欧洲人的问题。刘易斯偏偏写了一本"美国也会出希特勒"的小说。书中的独裁者温德里普靠煽动民粹、攻击精英、许诺经济奇迹上台,上台后立刻撕毁宪法、镇压异见。每隔几年,这本书就会在美国重新畅销一次——每次都是因为有人觉得"现在的政治局势跟书里太像了"。一本85年前的政治寓言能反复应验,这是文学的胜利,也是现实的悲哀。
刘易斯对后世文学的影响是深远而隐蔽的。他不像海明威那样创造了一种可以模仿的文体,也不像福克纳那样建造了一个可以朝圣的文学王国。他做的事更基础、也更危险——他把讽刺和批判从欧洲文学传统移植到了美国本土。在他之前,美国文学总体上是自我歌颂的。在他之后,美国作家终于学会了一件事:爱你的国家,但不必爱它的每一个毛孔。约瑟夫·海勒的《第二十二条军规》、库尔特·冯内古特的《五号屠宰场》、菲利普·罗斯的《美国牧歌》——这些后来的美国讽刺文学经典,都站在刘易斯开辟的道路上。
有人可能会问:一个一百多年前的作家,跟我们有什么关系?关系大了。打开社交媒体看看——那些焦虑地展示"精致生活"的博主,不就是2024年版的巴比特吗?那些容不下异见的网络社区,不就是数字时代的戈弗草原镇吗?那些为了绩效指标放弃科研理想的年轻学者,不就是穿着运动鞋的阿罗史密斯吗?刘易斯写的从来不只是美国,他写的是人类社会那些反复出现的愚蠢模式。
141年了。索克中心镇现在是个旅游景点,"大街"成了镇上的招牌。当年被刘易斯骂得狗血淋头的镇民们的后代,如今靠着他的名声招揽游客。这大概是文学史上最精彩的讽刺——不是写在纸上的,而是写在现实里的。刘易斯要是地下有知,大概会歪着他那张瘦长的脸,露出一个"我早就说过"的笑容。然后再喝一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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